一、依據本局 112 年 9 月 19 日北市教體字第 1123084049 號函續辦 (計達)。
二、有關 112 年 9 月進口蛋品標示爭議一案,本局業請本府衛生局協助查核及釐清,提供本市學校午餐之液蛋食材均無疑 慮;另經本府衛生局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索取近期全國液蛋製造業者及產品標示查核結果,確認液蛋製程及標示均已符合規範。
三、為使學校午餐蛋料理菜色恢復多元,即日起開放學校午餐 使用「具 CAS 標章」之液蛋食材,以維護學校午餐食品安 全。另考量午餐廠商調度食材時程,倘欲調整菜單增加蛋 料理,請學校與廠商協調確認食材調度事宜。
四、另本市三章一 Q 獎勵金申請計畫第 6 條第 6 項,本局補助有機 蔬菜供應日應使用三章食材之規定,考量學校已排定 12 月份菜單及團膳業者食材須調度因應,如於本局補助有機蔬 菜供應日已採用其他優質蛋白質取代液蛋加工品, 112 年 12 月 31 日前不影響獎勵金請領。
五、請學校及廠商落實食材來源驗收,依學校午餐契約範本履 約規範說明,如核對查有廠商提供不實食材來源證明,列 屬衛生安全重大違失,記點 10 至 20 大點;廠商使用三章一 Q 之產品如有混充或假冒產品供貨不實情節,加重罰則 10 大點。重大衛生缺失記點總數達 10 大點,得停餐 1 週;記點總 數達 20 大點,得終止契約。
六、請本市非學實驗機構團體之學籍學校,協助通知設籍之實驗機構團體配合辦理。
七、幼保機構如有疑問請洽本局學前教育科承辦人,電話: 02- 27208889 轉 6387 。